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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公告

2022-09-22 来源: 阅读人数:6408

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已由鹤发改投资〔2022〕172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932760409941M,招标代理机构为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9017134665136。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投标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调查、评估、承担项目风险):

2.1.1项目名称:鹤庆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之有机肥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1.2建设地点:鹤庆县松桂镇大营村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本建设项目总投资6001.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519.26万元,运营方投资自筹1482.28万元用于运营(具体以实际发生、审计确认为准)

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71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及构筑物、生产设备配置安装等,主要新建年处理畜禽粪污、秸秆30万吨,年生产有机肥10万吨生产中心一座。项目建设规模如下:

(1)房屋建筑

新建研发区建筑1500m2,修理区建筑1100m²,厂房区建筑13300m²,倒料场建筑400m²。

(2)配套设施、构筑物

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³,生活污水收集池50m³,厂区道路1000m,厂区景观与绿化400m²,厂区大门2座,围墙300m²,环氧树脂地坪1100m²,生产检查通道1条。

(3)主要生产设备

购置粪污处理设备共51台(套),其中:搅拌机NS320、好氧发酵系统、移动式翻倒机NS458等各类粪污处理设备48台(套),粪污运输设备1台,卫生防疫设备2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EPC总承包+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

2.2.1设计部分范围:

项目红线内设计(包括生产建筑构筑物、办公区域等),专业包括工艺、建筑、结构、总图、岩土、给排水、暖通、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

2.2.2施工部分范围:

设计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安装工程,原场地平整工程,进场道路、构筑物及环境配套工程。

2.2.3运营部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利用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包含为该工艺设计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工作、相应生产设备、仪表的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其中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费约1482.28万元由中标运营单位投入,运营投入资产最终属运营方所有),生产、运维,运营期20年

2.2.4 其他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4运营期限:20年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符合工业处理工艺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达到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运营质量要求:运营中标方需在当地成立运营公司,以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及经济技术指标组织投入生产设备、仪表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营,运营期满,向业主办理移交厂区手续。

(4)项目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安全控制目标:杜绝安全事故。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评标方式:远程异地评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三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联合体单位。

5.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运营资格:可利用畜禽粪污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稳定运营的企业。

5.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4业绩要求:

企业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总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企业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

运营业绩要求:无;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其他已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明确的竣工时间,如无法判断竣工时间,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

5.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投标人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须提供信誉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具有行受贿犯罪档案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投标人需提供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提供)。(根据(云劳监局[2018]7号)规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评标结束后统一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建设工程当地人社部门函请查询中标候选人相关记录。若存在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

(5)根据云政发【2015】57号文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由招标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予退还。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押证施工和打考勤制度,每个月出勤不得少于21天。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如果违反本约定招标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需提供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提供)。

5.6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4)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6)其他人员要求: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提供社保证明;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3日09时00分至 2022年9月30日17时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确认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1021 09 00分。

7.2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参加投标:

方式一: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开标现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本项目签名确认时间为(开标现场10分钟),在规定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开标一览表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方式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及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到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开标现场进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②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872-2145668、010-86483801,QQ:4009618998。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28号

联系人:刘炬

电  话:13529726147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村三社

联系人:王剑海、李光敏

电  话:0872-2196671、15288157645、13108728489

行政监督单位: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督 电 话:0872-4133675

日期:2022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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