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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厂街乡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诊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11-20 来源: 阅读人数:220

永平县厂街乡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永平县厂街乡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4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TPYP-2024-C295

项目名称:永平县厂街乡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59万元

最高限价:18.59万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心脑血管救治站诊疗设备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下同):合同生效后7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交货。(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注: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121日至202411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3.1现场获取文件:若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携带获取文件资料中的(1)—(9)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楼业务部302室(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村三社)领取相关文件资料

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3.2电子文件获取方式:采用邮箱获取方式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取文件资料中的(1)—(9)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692935139@qq.com,联系人,周业程:19048726757),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视为报名完成,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获取文件资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一年(指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章);④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0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7)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标段同时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四、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412141400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永平县厂街彝族乡中心卫生院

地址:厂街彝族乡厂街社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72-6760176

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村三社

联系人:常贵美、周业程、石敏、杨翰泽、李作兴、李光敏、王剑海       

联系电话:15812067044、19048726757、0872-2196671  

  期:2024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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