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鹤庆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TPHQ-2025-C092
2.项目名称:鹤庆县中医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3.71万元
4.★最高限价:23.71万元
5.采购需求:为了加快我院口腔科的建设,推进口腔科业务的开展,现拟采购牙科综合治疗机、医用无油空压机、中央负压抽吸系统、全自动封口打印机、压力蒸汽灭菌器、牙片宝、牙片机、医用边柜、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波洁牙机、根管治疗仪(根管长度测定仪、根管预备机)、蒸馏水机、口腔数字观察仪、光固化机、超声根管荡洗器、热熔填充器等口腔科设备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下同):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完成全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注: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逐一提供相关材料,序号应对应该产品在《第五章 货物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序号,如若投标人认为投标产品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会进行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邮件获取,确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将文件获取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将彩色扫描件发至邮箱(1019563374@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3.售价:400.00元/份,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
4.报名资料:
4.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年(指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②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③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④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3.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4.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4.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4.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7.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标段同时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
四、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05月12日14点00分至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庆县中医医院5楼大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tengpuzb.com/),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概不负责。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鹤庆县中医医院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文峰社区白马路
联系方式:13368728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三社
联系方式:13988542412、19987278956、0872-2196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作兴、杨翰泽、李光敏、罗云芝(采购代理机构)、施医生(采购人)
电话:13988542412、19987278956、0872-2196671、13368728729